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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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荣誉称号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我院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南师中北院委字〔201810号文)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师德师风建设实际,现开启2020年度学院“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评选工作,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名额

(一)评选对象

5年及以上高校教龄(工龄),且在我院工作2年及以上的在职教职员工。

(二)评选名额

拟评选学院“师德先进个人”8-10人;拟评选学院“师德标兵”原则上1人。各系、各部门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

二、评选原则和条件

(一)评选原则

坚持品德为先,育人为本;坚持民主推荐,师生公认;坚持优选优评,宁缺勿滥。

(二)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南师中北院委字〔201810号文)

2.在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服务师生方面成绩突出,事迹感人,受到师生的广泛赞誉。

3.近5年年终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其中专任教师近3年学生评教分不低于85分。

4.学院“师德标兵”从当年度学院“师德先进个人”中产生,应为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业务能力、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者,能够作为引领全院教职员工的榜样和楷模。

三、评选程序

(一)系科、部门推荐

1.各单位在进行民主推荐时,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把关,严格规范遴选。

2.教学单位在充分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师生员工投票选举参与投票的师生人数应分别不少于各系科师生人数的三分之二,经各单位党总支研究后确定拟推荐人选。非教学单位依据评选条件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应由所在党支部讨论研究后确定。

3.各单位对推荐的候选人需在本单位内进行公告后上报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

(二)教师工作部审核

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师德师风情况及先进事迹材料进行初审。

(三)学院评选

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授予学院“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人员名单。

(四)结果公布

学院将对拟授予“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拟授予“师德标兵”人员进行走访,深入了解情况。公示结果报学院党委会会议最终审定后予以发文公布。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个人填报材料

1. 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须认真填写《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师德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同时提交电子版)。

2.《评选申报表》中涉及的奖励、成果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须装订成册)。

(二)单位填报材料

1. 各单位填报《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2020年度“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和公示证明材料。

2. 教学单位填报《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2020年度“师德先进个人”评选系科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3);非教学单位填报《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2020年度“师德先进个人”评选部门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4)。

以上材料均须装袋报送,一人一袋。教学单位由各系统一报送,非教学单位由所在党支部统一报送。请各单位于12  21前将候选人材料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

联系人:石中花         联系电话:88150084

  箱:371248829@qq.com

  址:正德楼339

特此通知。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0年 12月8日


 



  • 更新时间

    2020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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