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检查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设置考核工作办公室,附设在组织人事处。

1.系(部门)考核工作小组

成立系(部门)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系、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成员由相关院领导、各系主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

2.教职工考核工作小组

各系、各部门成立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各系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系主任、党总支副书记(兼行政副主任)、分管教学副主任(或主任助理)以及相关代表组成(原则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1名教师代表);各部门考核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系、各部门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二)考核工作监督小组

成员由纪委书记、党委纪检委员及党群工作部相关人员组成,对年度考核工作实行监督,受理相关投诉。

二、各系、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绩效的原则,按教学单位和非教学单位分类考核。其中:

1.系科考核:单位自评与学院考核相结合,突出年度中心工作,相对比较各系工作努力程度与工作业绩的质量。

2.部门考核:单位自评与学院考核相结合,突出工作效能、管理与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及推进学院相关工作情况。

(二)考核内容

1.系科考核:依据年度工作要求,重点对“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学与科研工作”“师资队伍与专业建设”“学生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

2.部门考核:依据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要求,重点对“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工作”“重点工作”“创新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1.自评报告

各单位依据考核内容,形成简明的写实性年度总结报告(附件1、附件3),连同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等主要支撑材料报送学院考核工作办公室。

2.述职考核

学院年度考核述职汇报会,各单位按照考核内容限时汇报。

(1)系科考核:根据汇报的内容,结合各系年度工作计划等主要支撑材料,对照《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系科年度绩效考核指标》(附件2)中的第(一)至第(五)项进行考核打分,满分为60分。其中,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打分和单位互评打分各占50%。附件2中的第(六)项满分为40分,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年度数据统计,对各系工作业绩进行打分。

(2)部门考核:根据汇报的内容,结合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等主要支撑材料,对照《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附件4)进行考核打分,满分为100分。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打分和单位互评打分各占50%。

3.结果公示

学院考核工作办公室统计考核打分情况,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考核结果。

4.确定结果

公示结束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考核结果,并予以公布。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根据考核结果,对排名第一名的系科和部门年终奖励绩效总额各增加20%,排名第二、第三的系科和部门年终奖励绩效总额各增加10%。考核结果排名最后两名的系科及部门,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提出努力方向。

三、教职工考核

(一)考核对象

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包括合同制、事业编制、返聘以及劳务派遣人员。

(二)考核原则

遵循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便于操作、简单有效的原则。把立德树人的工作情况放在教职工考核的首位,充分体现不同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特点,坚持分类考核。

(三)考核内容

依据各单位2019年度绩效考核办法中确定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四)考核程序

1.学院布置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2.各单位成立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核对参加考核人员名单,组织年度考核工作。

3.学院核定下达优秀等次指标。

4.个人总结。个人进行年度工作总结,登录年度考核系统填写《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5.民主评议。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在个人总结、公开述职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确定考核等次,报组织人事处审核。

6.学院公示优秀等次名单。

7.学院审定考核结果。

(五)其他相关事项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原则上获“优秀”等级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20%,各单位“优秀”名额由学院考核工作办公室另行下达;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确定为不合格。

2.当年到我院工作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新进人员,参加考核,确定等次;工作不满6个月的新进教职工及返聘教职工,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产假以及全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不得定为优秀。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1)师德、师风考核不通过的。

(2)因不服从教学安排,未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

(3)有一级教学事故或累计二级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的。

(4)工作作风散漫、纪律松弛、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或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的;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

(5)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态度恶劣,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给学院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6)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因主观原因不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要求的;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安排的;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7)具有其他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情况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参加当年教职工年度考核:

(1)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2)本年度退休人员;

(3)接受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1)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号)办理;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参照《关于公务员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执行,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学院根据本年度的运行状况,结合系科、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将年度奖励绩效总额划拨至各单位,由各系科、各部门依据本单位制定的年度奖励绩效分配办法实施。

2.坚持“绩效优先

2019年年度考核相关通知和附件

、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各单位要严格根据本单位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量化考核结果。要注重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质量,合理拉开差距,进行绩效的分配。

3.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晋升、聘任、培训、奖惩和工资变动的依据。对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年终奖励绩效,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无法调整工作岗位,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院可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聘用关系。

四、考核日程安排

时 间

内    容

12月16日

  学院布置考核工作。

12月17日-20日

  各单位上报考核工作小组名单,核对考核人员名单,学院核定下发各单位优秀指标。

12月18日

  学院领导班子述职述廉。

2019年12月    21日-30日

   各单位组织考核工作,网上填写提交《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年度考核登记表》,单位上报考核结果。

12月30-31日

  系科(部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系科、职能部门进行年度业绩考核。

2020年1月2日 -1月7日

  学院公示单位推荐优秀等次人员

1月8日-12日

  学院审定、反馈考核结果。

联系人:唐邢晓雪、石中花    联系电话:0511-88150084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19年12月16日

 

 

 

附件1: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系科年度业绩总结报告

附件2: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系科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3: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部门年度业绩总结报告

附件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 更新时间

    2019年12月16日

  • 阅读量